工商变更1个月内进行资质相关事项变更
应提供材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商变更登记档案(需盖工商查询章)
四、涉及相关事项变更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公司名称变更的需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提供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履历表(统一格式)
实收资本变更的需提供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以土地作为无形资产增资的还须提供评估报告以及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土地证;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的需提供“减资公告”。
股东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新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需提供与现资质等级相符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变更的需提供主管部门变更相关文件。
营业执照号变更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
外资企业变更的需提供批准证书和商务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及复件印)
注:以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企业出具的相关说明要求红头文件并注明经办人及联系电话。